忘记了局面是怎么扭转过来的,虽然全程的谈话都录音了,但我事后一直没勇气听完。也许是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她终于崩溃了,也许是开始害怕事情会闹的无法控制,于是开始梨花带雨的开始求饶了。虽然之前我一个劲的在T查事情的真相,偶尔也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说实话还真没认真考虑过这个事情,毕竟孩子是无辜的,这么多年积攒下来的家业也不是一下分的开的。
接下来该怎么办,离婚只是一句气话,但出了这种事情也不是一句对不起就能算了的事,还是写保证书吧,起码我之前没什么有力的证据能证明什么,之后可能对她也有一些制约吧。保证书怎么写也是个难题,写的含含糊糊我不乐意,写的清晰明了她不动笔,最终在我的坚持下还是清晰明了的写下了一份保证书。
没有暴力,甚至没有争吵,我们的事情就以这样的方式话上了第一个句话,虽然我们几天以后又进行了一次长谈,但我希望这能给事情画一个句话。
最近在忙着离婚的事情,没多少时间和j力来更新了,虽说是在忙着离婚的事,但心情还是不错的,不用每天殚j竭虑的安排各种事情,不用每天疑神疑鬼的怕被反跟踪,不用每天担惊受怕的,该做的事,该收集的证据基本都掌握了,该吐槽的也吐了,坐等最后结果。
看了天涯里的一篇帖子,摘录了一段供大家参考:
有人电话咨询,丈夫出轨,她跟踪拍了录像是否有效?整理了相关法条,供大家参考:
跟踪行为本身并不违法,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跟踪行为是违法的,法无禁止即可为。
但是跟踪行为和偷拍相关联,关于偷拍偷录获得的证据是否有效,能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有技术x。
取证过程中一定要考虑是否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如果侵犯了隐私权取得的证据则无法得到法律认可。
并不是“未经同意”的所有的偷拍偷录都是He法的,必须保证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权,不过出轨男和小三在公共场所亲密会面,去酒店开_F_的过程不算隐私权,那已经违反了社会公德和道德。
一定要进行“有效取证”
譬如,原配知道小三号码,用自己的手机质问对方,引诱她回短信,说出她与出轨男“同丨居丨”的事实。然后,Q子偷偷从出轨男手机T出与小三来往的短信,和对方发给自己的短信一起,拿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从nei容中可以发现“同丨居丨出轨”的证据效力充分,甚至直接能够证明,双方打算抛弃原配再婚。
主要证据要能证实有配偶者与他人不正当关系,比如“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来表示悔改,这是一种索赔的关键证据。另外出轨男在离婚财产协议中提出“因本人的过错、出过轨”等可以作为证明。比较直接的证据就是双方来往的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应当一一进行公证。
有读者问过,老公出轨,我录下他自己承认在外面有nv人这算证据吗?
虽然是他亲口说的,但也只能当做旁证,因为他可以说是在被你胁迫下说的,不是原意。必须要有证人证言(譬如那个第三者)或他们两个人在一起的相关资料。
第一段已经更新完毕了总结下漏掉的东西吧。
本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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