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都比较忙,X今晚去应酬,他向来不太能喝酒。
给他准备的解酒的东西他早上忘带了,我中午从单位回家拿了然后又送到他公司,大概辗转了二十几站地铁。即便如此,X晚上到家还是吐的一塌糊涂。然而他走路摇摇晃晃的,进屋时手里还提着给我买的明天的早餐。
我还蛮_gan动的。
同事知道我中午给X送东西,觉得我太贤惠。
然而同事并没看到X晚上回家带早餐的那一幕。
好久不发了,蹭个热点吧,说说冷静期的事情。
我其实是很反对所谓“冷静期”的设置,尤其觉得只要一个人去撤销离婚就允许这一条简直是儿戏。
离婚协定是两个人订立的,怎么可以只要一个人撤销就撤销,退一万步,也该是两个人一起去撤销才可以撤销。
这一条对另外一方明显是有失公允的。
我一直觉得,分开是一个人要分,那就应该分的;而在一起,则是要两个人都想在一起才能在一起。
但民法典显然不这么认为。
说说公平这件事情吧。我觉得_gan情里的公平,其实并不是绝对的公平,而是“心理满足”上的公平。
想说这件事情起源在于隔壁的帖子,那位楼主说自己谈过两次恋爱,都发生过关系,但是还是希望未来男友是处男(目前她男友也确实是),结果底下一群人持反对,我看了一下,貌似只有我的回复是觉得这个想法一点都不奇葩。
其实我觉得事先说出来,就好比男人有处丨nv丨情结,事先说出来,这一点问题都没有,好比点菜,我就喜欢吃某道菜,那我就点这个,我又没要求别的菜必须也做成这道菜,也没说别的菜都是垃圾,这又有什么问题呢?
譬如我和X,虽然我们body上都是第一次,但是我之前是谈过的,我心里也有过很shen爱的对象,这之后我跟他们也没有断过联系。X都知道,但我就是觉得如果X之前也像我那样谈过,我接受不了,那我找的他就是除了暗恋过别人没谈过的,又怎样呢?
在喜好这件事情上,是没有公平可言的,我就喜欢这种,凭什么让我改,对吧。但我也不可能找一个不能接受这一点的,强行让他接受,那就是给自己找罪受了。
但我们这种彼此的接受,同时也建立在X需要我给到的_gan情,我都给到了,我需要X给到的,他也都给到了,从这个层面,也就是我说的”心理满足“上,我们是很公平的,这就够了。
所以非常非常不理解某些人,人家都说了就是不喜欢那种的,还非得劝_fu对方说你就得喜欢这种,你之前的想法有问题的*然后从道德、伦理各种层面去压制对方的想法,在我看来,这很白费力气。
今天再讲讲公平吧,应该之前也讲过,但今天的角度不太一样。
本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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