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55,又要来勘误了!
注意,昨天我写的“比如信托,信托的特点就是所有权转移,比如豪门建立信托,把财产都转交给信托,那所有权就从个人变成信托公司了,公司嘛,就不用交遗产税了”—老板从年假中发来微信,说我又犯了严重错误!
嗯嗯,不是“所有权转移”!东西还是人家豪门自己的,信托只是负责管理!
还发给我很多链接让我学习这东西跟fatca和crs到底是什么关系*谢谢老板*
我待会更一段
楼上评论不要笑话我,我真的也是—卫叔我老板他们是为了中国的工业升级负重前行,但我光是为了更贴就用尽全力了*我以我们家一户口本发誓,这些知识都是我更贴以后,在老板的指导下,现学的
我一定认真更贴,积极勘误,争取做到没有大错!
另外,有亲留言问一些专业问题,我没有回复—因为我真不懂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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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昨天我写的“比如信托,信托的特点就是所有权转移,比如豪门建立信托,把财产都转交给信托,那所有权就从个人变成信托公司了,公司嘛,就不用交遗产税了”—老板从年假中发来微信,说我又犯了严重错误!
嗯嗯,不是“所有权转移”!东西还是人家豪门自己的,信托只是负责管理!
还发给我很多链接让我学习这东西跟fatca和crs到底是什么关系*谢谢老板*
一学知识太多了*昨天讲的时候,讲了特拉华一下子涌来好几千家信托公司,但是我讲的时候_geng本就不知道啥叫信托公司!
原来,信托是最古老的金融手段,在欧洲中世纪就有了,《信托法》是后来欧美公司法、He同法、代理法、保管法、财产法的立法基础,我们讲过的“信义义务”就来自于《信托法》,信托就是trust!
信托,起源于英国,大概是1200-1500年间,就已经发展的很成熟了。它当时不叫信托,叫“用益”,就是一个人,把名下的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都转给另一个人。好比我_M把她的小_F_的占有权、使用权都给我,我要是不住了出租掉,租金我也可以自己留着。
为什么这个人要把自己的财产的好处,都转移给另一个人呢?其实这就是古老的“逃税”行为!
原因如下:
1.直接逃税。因为国王是按照土地征税,把土地转移给那些不交税的人,自己就可以不交税了—话说这个中国古代也有,就是穷人把自家的土地交给,或者直接卖给不纳税的特权阶层,因为土地兼并造成国库空虚,王安石和张居正都搞过土地税的改革。
2.防止财产被没收。1400s年的时候,英国国王的三王子和四王子打“玫瑰战争”,国neiA国nei,结果贵族们都得站队,贵族们怕打输了财产被赢家充公,就事先都把“用益权”转移出去了。
3.规避长子继承制。西欧国家一直有这个制度,因为很多贵族的土地都是国王分封的,国王不希望这个土地以后被分成一小块一小块被众多子nv继承,希望保持完成,有利于将来防御什么的。所以有些土地就必须是长子继承制—当然,当时贵族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因为没有工业。长子继承制不是说长子继承,二子三子滚蛋的意思,也不是当时唯一的继承方式,平分的方式也是有的。后来发展发展,有的人家就不愿意采用这个方式了,那就把财产的“用益权”转让出去,甭谈什么继承不继承了。
本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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