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我们的营业税。假设你开了个的面点店,出售面包。一个面包卖1元钱。这个1元钱你就得交纳5.5%的营业税。请注意,你销售收入1元钱已经包含了面粉白糖等原材料8毛的成本——也就是说,你交纳的营业税已经包含了面粉白糖等原材料的营业税。但是,出售给你面粉的商家也得同时交纳营业税,这是第一次重复征收营业税;现在面粉的销售收入又包括了小麦的成本,也就是说,面粉商家在交纳面粉销售收入的营业税时,已经包含了小麦的营业税,但是,出售小麦的商家还得交纳营业税,嗯这是第二次重复征收营业税**现在你发现一个问题,商品流通环节越多,重复交纳的税金就越多!最后倒霉的还是终端消费者,这样层层重复征税的结果必然导致价格偏高。
这是企业与企业之间重复征税的例子。那么,企业nei部呢?也有重复征税的问题。
比如你与朋友开了家有限责任公司。嗯,你的公司经营得非常红火,你每月都如实交纳营业税。年终盘点,你们公司有50万的盈利。好吧,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你得交纳赢利的25%也就是12.5万的所得税,公司还剩下37.5万,你打算把这37.5万分红,对不起,税务人员又要找你了——你们要分红必须还得交纳个人所得税。请大家想一想,企业是谁的,不就是gu东的吗?企业交纳的所得税不就是gu东交纳的所得税吗?gu东已经交纳一次企业所得税了,为什么还得交纳一个个人所得税呢?这不是重复征税吗?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我们的税率问题。这里就把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麻雀来解剖。
改革开发之前我们国家是没有民营企业的,只有国有企业。那时没有企业所得税——因为国有企业的利润必须全部上交。83年,我们搞了个利改税。大致意思是国有企业的利润不必全部上交,改成以企业所的税的名义回馈国家这个投资方。当时定的税率大致是10%——50%(按照利润额不同实行累进制税率)。
94年,因为有了民营企业我们又对所得税进行T整。不管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只要利润超过10万元,一律按照33%征收企业所得税(现在是25%)。
这个税率对民营企业就非常不公平。国有企业是国家全额出资,国家拿走33%的利润我觉得完全可以——甚至还高一点都可以,但是,民营企业出资靠自己,国家没有一分钱投入,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民营企业已经正常纳税的情况下,国家还要从企业利润中拿走33%就太狠了。
也许你要说,相同的税率是让不同的企业有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好吧,我可以负责的告诉你,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除了税收是“公平”的,其它没有一项公平过。
全社会有80个行业,国有企业可以做72个,外资可以做61个,民营企业只能做40几个。每年我们银行的贷款,绝大部分都给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只能到民间借高利贷,国有企业可以享受地租减免、财政补贴等等政策,甚至上市指标大部分都给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好吧,我引用万通冯主席的一段名言:“面对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只有始终坚持He作而不竞争、补充而不替代、附属而不僭越的立场,才能进退裕如,持续发展”。(有没有想哭的_gan觉?嗯,我读这段话就想哭一场)
本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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