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此种种表明,大学行政化必须予以改变。归_geng到底,大学是一个教育机构,是一个学术机构,大学承担着教化国民、延续本民族及人类文明、知识、价值的重大使命。而历史已经证明,这个使命是行政权力无法承担的;相反,有能力承担这个使命的,是享有充分学术自由的学术共同体。大学不可能没有行政管理,但这种行政权力不能喧宾夺主,在大学中,行政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且以_fu务于学术创造为其基本目标。
近年来,高考作憋是年年发生,腐败渗入教育领域。专家认为,从shen层次上讲,至上而下的高考集体作憋是官场腐败发展到相当程度的衍生物。导致素质教育和应试考试两张皮。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整个社会将形成扭曲的价值观。
“考试看孩子的,挑学校看家长的。”在越过各地高考最低录取线后,家庭背景各自不同的考生们,不由自主地陷入一个由学校、招生办、家长组成的招生黑幕中。“机动名额”、“定向招生”、“自主招生”等一些招生录取政策,最容易被学校工作人员钻空子。
在高校招生环节还存在一些监管不到位的暗箱*作,比如:个别保送生资格成了权钱交易的工具;由于定向就业招生可以在学校T档线下20分以nei、当批录取分数线上录取,一些人就借机向考生收取所谓的“定向费”,有的高达数万元之多;又如T档阶段,有的考生家长通过关系将其考号告诉招生老师,只要这个考生被提档,招生老师就有权将其录取。
过去高等学校的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基本上是非市场运作机制,分数是一个人能否上大学的决定因素。可现在,选择学校等只在民办学校或者其他领域进行的一些市场化做法,越来越多地渗透到高校的招生范畴中。在招生工作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招生指标很容易成为敛财工具。问题在于,现在市场已经有了,但规则没有形成,于是就有人钻空子来牟取私利。
在一般人的印象里,类似发生在招生领域中的腐败事件,只是近年来才有的新鲜事物;而实际上,招生领域从来就不比其他领域“清白”。其中的腐败现象早已存在,只不过受贿形式一般比较隐蔽,不一定是现金交易罢了,可称之为“隐x腐败”。这种腐败行为往往不为人们注意,招生工作是一项“肥差”,这已经成了高校人所共知的秘密。
很多家长明知孩子的高考成绩已经达到了录取分数线,却总是觉得没送钱不放心,给了钱才安心。原因在于:招生人员实际掌握着在录取分数线(提档线)以上挑选新生、T配专业方向的权力。如果这些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便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权力基础。
在中国,教师是一个道德色彩极为浓厚的特殊人群,社会对他们的评价体系很大程度上构建在道德的框架nei。而由于当前几乎没有什么专门用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法律。所以当一些教师将道德赋予他们的权力无限滥用时,社会似乎还没有心理准备。
在师生关系中,教师因其年龄、学识、地位、经历,一般总是处于强势力地位,是握有权力的一方;而学生则处于弱势。
由于对教师的权力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和科学界定,在中国的一些校园里,教师的权力正在出现异化和滥用的苗头。在这种背景下,一旦权力和学生之间形成互惠互利的供需关系,我们的教育功能就会变质。
教育部实行的将全国高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各省的做法,沿用的是司马光“逐路取士”的思路。这个思路本身就有问题,它暗含的一个前提是:通过“计划”,官方就可以公平、公正、高效地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显然,这是官本位社会、计划体制下的思维。 “计划”中的公正是官方一相情愿的产物,而社会实践中的公正是多方博弈的结果,后者比前者拥有更高的智慧和技术含量。更重要的是,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都是天赋的,而不是“官赋”的。天赋的平等从来就只是机会的平等,而“官赋”的平等往往是以结果平等来取带机会平等。无视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异,这种做法看似高明,实际是对社会公正的最大伤害。
据报道,教育部说:为了遏制教育乱收费,二十年间制定颁发了三百份文件。教育腐败以“乱收费”居首,百姓痛恨也集中于“乱收费”。不过它绝对不是绝症而无药可治,难就难在明明知道病_geng所在,却不敢痛下决心铲除病_geng。这不是怕痛的问题,还有更大的难言之隐。每种社会存在都不是孤立现象,每种腐败都彼此互动共存,从而形成社会腐败的“并发症”。
东方是“羊”的教育,培养的是逆来顺受的人;西方是“狼”的教育,培养的是个x张扬的人。
一个社会必须向尽可能多的人公平地开放机会,而考试就是在社会资源稀缺的情况下,确保公平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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