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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的角度鸟瞰当代中国,法治乃是一种必然。在市场化的进程中,我们所切body验到的,也许并非经济结构的转型,或政治口号的更迭,而是一个臣民社会的渐行渐远。我们需要法治,因为在一个逐渐发育的公民社会里,无论是T整人们日常关系,抑或限制公权力的滥用,都必须更多地依赖法治。

蓦然回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已在中国推行了十年。十年来,无论是高速前行的法制建设,还是追寻社会公正的j彩诉讼,抑或公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茁壮生长,都让我们shen切体会到:“依法治国”这一神圣的信仰,正在逐渐shen入我们民族的灵魂。

然而,对于我们这个曾长期陷入人治泥沼的国度而言,十年,仅仅是“依法治国”长征路上的第一站。十年来,无论是一些neng离法治轨道的悲情个案,还是一些公权力机关漠视民意、伤害民权的举动,抑或是一些“下位法”对宪法、法律的公然歪曲和抗拒,都一次次地以现实的姿态发出追问——我们所努力追求的法治,究竟是宪法、法律大,还是法规、规章大?究竟是“法”大,还是“政”大、“人”大?

在现实的法治生态中,也许我们无法估算,人治对法治有多少侵蚀,地方立法对国家立法又有多少僭越。在一些地区,我们不时看到的是这样一个不等式——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红头文件领导意志。当我们提倡“还是制度靠得住些”时,个别官员却巧妙地将个人意志转化为“红头文件”来加以贯彻;当我们提倡“依法治国”时,一些地方或部门又巧妙地将地方利益或部门意志转化为“规章”或“规定”来予以推行。我们不得不追问,一些异化成工具主义的“法制”,一些压抑于“人治”*影下的“法制”,难道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法制吗?

“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倒转这个不等式的过程,就是尊奉“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过程。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我们首先需要厘清的是——“依法治国”的nei核在于“依宪法和法律治国”,而不是依“违宪之法”或“违法之法”治国。

“宪法至上”、“法律至上”要shen入人心,需要法律文化的浇灌,而观念的培育与转变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因此我们必须对“依法治国”抱有足够的耐心。“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确立,又需要制度的保障,因此我们又必须在法治征途上分秒必争。试问,当违宪立法、违法“立规”、违法执法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惩治,又如何能实现真正的法治?十年来,公民提请有关机关审查违宪之法、违法之规的个案并不鲜见,可惜机会一一错失,希望在未来的十年里不会再错过这样的机遇。因为,这是“依法治国”必须kua越的一道门坎。

“依法治国”的十年征途,刻下了希望的足印,也留下了未决的悬念,但国人追寻法治的梦想却从未动摇。是的,十年过去了,法治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无论是高官还是庶民,无论是权力部门还是草_geng力量,让我们共同记住托马斯�6�1富勒在三百多年前就留下的警言——你决不是那么高贵,法律在你之上!

在一个并不完美的社会上生存,总会有人做一些有悖法律的事情。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一步的人,是最没有出息的人。

法律也讲动机和效果,就看运用之人在什么情况下偏重于那一头。

不作为是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罪与非罪的界限很难把握,弹x很大。弹x越大越便于权力干预。

在当今法制还不健全的社会状态下,法律在权力和关系面前常常显得苍白无力。

一个案件能办出什么样的结果,是成是败,关键在于办案人员的认真程度和领导者如何掌握引导。

关于民众与法律

都说中国民众有“仇官”“仇富”心理,其实不然,这只是对政治参与和利益分配的不平等、不公正状况的消极反映。公众所不满的并非官员和富人,而是不满于自身权利的严重缺失。

公正透明的司法能够消除民众对金钱和权力的不信任,化解中国社会的nei部张力,在一定程度上弭He因社会分化造成的体制断裂。

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任何人,都对法律应该有一个尊重的意识。要_fu从法律,不能戏弄法律。政府应该依法行政,法院应该依法办案,老百姓应该知法守法。树立政府权威首先要树立法治的权威,一个国家法治没有权威,对政府,对社会都有害无益。

本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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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1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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