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际上对腐败的定义产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定义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2003年以后,全球反腐败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将其修正为“利用委托权力牟利”。国际反腐的一个趋势是私人部门的腐败行为越来越成为重点。
商业贿赂作为众多行业的“潜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牢不可破。
让圈外人惊讶的是,作为一家声名显赫的医学诊断产品企业,三分中国市场有其一的全球大腕,其丰厚定单的背后,竟然是一笔笔见不得光的“黑金”在施展法力。
让圈nei人惊讶的是,送回扣是人所共知的行业规矩,怎么就违法了?
圈nei人的这种惊讶会让圈外人更为惊讶:看似堂皇的表面秩序之后,真正法力无边的,竟然是这种不需要说破的但双方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不仅在医药行业,在旅游、电信、建筑等等竞争激烈的商业领域,商业贿赂作为“潜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牢不可破。
在日趋激烈的电信业,“潜规则”是这样的:每个新建小区的门口都铺有数家电信运营商的电缆线,但是谁能jin_ru小区,就看谁的“运作手段”更高明。电信运营商都明白,要想jin_ru小区,必须要给开发商“意思意思”,谁的“意思”多,谁的电缆线就能入户。大家之所以遵守这个“潜规则”,是因为对抗的后果会很严重:已经铺设到小区门口的电缆线,将永远无法延伸出关键的“最后一步”。
人们都有体会,同样的厂家,类似的产品,相同的质量和价格,买谁的不买谁的,还不是产品背后的利益因素在起关键作用。总之一句话,谁不守规矩,就只有出局。
事实上,我国多部法律对商业贿赂都有着相当严厉的处罚规定。法律界认为:我国法律对行贿受贿处罚之严,为世界所罕见,如果不折不扣地执行,足以让一些依靠商业贿赂打开市场者倾家*产。但现实的情况是,法律不敌“潜规则”,。执法不力,实质上是对商业贿赂的默认。
吴思说的,在潜规则盛行的秩序下,恶人会得势,好人会被淘汰。把这tao理论应用到商业领域同样适用,一个遵守“明文规定”拒绝商业贿赂的企业,肯定会被“潜规则”排斥而被淘汰;而shen谙“潜规则”之道的企业则会如鱼得水。在这种“囚徒困境”之下,遵守“明文规定”拒绝商业贿赂的企业,也会转而成为“潜规则”的信徒,进而增大“潜规则”的能量。周而复始,恶x循环。
当游戏参与者屈从于“潜规则”,当裁判员默认“潜规则”,“潜规则”的力量会何其可怕。我们期待的是,当“潜规则”无限强大,膨*到游戏参与者与消费者包括承受的时候,一个循环就该结束了。
事实上,商业贿赂从一个国人陌生、漠视的概念演变成如今熟悉的概念,折j出的正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现实困境。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努力后,我国通向市场经济的车轮并未彻底摆neng泥泞,而四处蔓延的商业贿赂,正是其中一处危险的陷阱。
在现实生活中,商业贿赂的污垢,正在玷污着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灵魂。商业贿赂颠覆了机会的平等、规则公平等最基本的市场经济要素,当“攻关”、“行贿”成为通向市场机会、高额利润的高效道路甚至是唯一道路时,当遵纪守法的企业纷纷败落、大行贿道的企业笑逐市场,在“生与死”的决择中,我们如何能指望企业秉持应有的商业*守、作出良知的选择?“劣币”驱逐“良币”的荒诞经济图景,正是商业贿赂一手导演的。_F_价飞Zhang、药价虚高等坑害民生的现象,正是商业贿赂的“交易费用”层层转移和放大的恶果;假冒伪劣、投机诈骗横行所引发的社会信用危机,也正是商业贿赂裹挟的腐败文化日益滋长的反映。更为严重的是,以商业贿赂为纽带的、在市场经济的某些重要领域已经形成了一些利益共同体,挑战着公平、公正的社会利益分配机制,如果任其蔓延下去,我们面对的就是某些经济学家所担心的一个“坏的”市场经济。
从本质而言,商业贿赂并不仅仅是一个腐败问题,而是制度短缺的外在症候。首先,“好的”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割舍不应该有的权力垄断。行贿者的供给是以存在受贿需求为前提的,当政府在资源配置中拥有过大权力时,便无法避免大规模的寻租活动;其次,“好的”市场经济要求保障公平竞争的完善法律制度,当市场主体缺乏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时,腐败的商业文化就有了大行其道的可能;再有,“好的”市场经济还要求需要与市场体制相匹配的市场伦理。市场经济绝不意味着资本以 “带血”的姿态、肮脏的色彩肆意横行,而是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不断提升美好的人文j神,促使企业负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本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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