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认为,有关法律可以采取列举法原则,明确哪些是中央政府专属职责,哪些是地方政府专属职责,哪些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职责,属于中央职权范围nei事项由中央垂直管理,属于地方职权范围nei事项由地方全权管理,同时废除双重管理的做法,避免出现责任不明的现象。然后按照人权、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原则,为各级地方政府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人权、事权和财权,避免出现“中央点菜、地方买单”和基层政府“财政空转”和“负债运行”等权力与责任相neng节的现象。
中央与地方关系只有在制度化、法治化的基础上,才能走向现代化的道路,才能使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关系保持一种均衡和稳定的状态。
现行《宪法》对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尚缺乏配tao法规,*作x不够强,同时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职权的规定,绝大部分nei容是中央政府职权的翻版,并且对于列举的剩留权归属也未作规定,也没有确定省级政府的专有权力以及与中央政府共享的权力。这样,在职权划分归属问题上,地方与中央就容易产生矛盾。
因此,应尽快制定《地方制度法》,对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地方的权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x质、组成、任期、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x质、地位、组成、任期、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等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制度的有关事项等,作出专门规定。
垂直管理:当初的历史选择
垂直管理,近期中国社会的一个热门词汇。
与以往某些自弹自唱的行政体制改革的不同,垂直管理不仅仅受到中央的青睐,部门的热切回应,也受到民众的欢迎追捧。
前段时间,中国青年报社会T查中心等机构进行的民T显示,在4531名志愿受访者中,认为中央政府应该加强垂直管理的人高达85.9%,其中一半以上的人认为
审计、环保、统计等部门应该实行垂直管理。
就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而言,长期以来,大多数领域都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双重领导”,条块结He的管理模式:主管部门负责业务,而地方政府管“人、财、物”。 在这种体制下,地方政府凭借手中的人权、财权、物权,在管理中居于主导支配地位。
现在一些系统的垂直管理,就是通过人事权、财务权的上收,使其下级部门摆neng地方政府的干预。形象地说,就是将职能部门的乌纱帽和钱袋子从地方政府手里转到上级主管部门手里。
近10年来,相对于“块块”管理,“条条”管理有加强的趋势。“迄今垂直管理的‘条’大概有13个。”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杨凤春说。而几乎所有重要的监管和执法部门,都在酝酿和热议要neng离地方政府序列。
垂直之风越刮越强劲,这究竟是因哪一片青萍而起?
缘于宏观T控的体制变革
改革开放20多年的进程,基本上是中央不断下放权力,激发地方政府发展活力,T动地方发展主动x的过程,这也是
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秘诀。但随着地方经济主动权的增加,地方力量不断做大,在一些地方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分割、各自为政,出现中间梗阻,中央政策被消解,中央权威遇到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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