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话、讲原则是组织部长的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因为在现行这种选人用人机制下,在丨党丨委决定之前,只有组织部长说得上话,而能说话的时候不说话,别人又说不上,就是失职。组织部长的失职,会使真正的人才得不到使用,会使坏人或者庸人掌权。更严重的是,用什么人表明我们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说假话,不干实事的人如果得到重用,就等于鼓励干部去说假话、不干实事。跑官要官的有一个成功了,那么大家都会去跑、去要。
干部好坏在于别人一张zhui。同一个人,要找你十条优点不难,要找你十条缺点也不难。你谦虚吗?可以说你没魄力。你有魄力吗?可以说你武断。你表达能力强吗?可以说你只唱高T不干事情。你有理论吗?可以说你neng离实际。你敢于批评人吗?可以说你同下级搞不好关系,不能团结同志。你聪明吗?可以在前面加个“小” 字。用你有一千条理由,不用你也有一千条理由。
现在组织识人用人的鉴别力有问题。这不是哪一个人的鉴别力问题,而是选官机制的作用。官场一些封建文化在官员的选拔、晋升上还起着作用,诱使那些官yu熏心的人去适应这种文化。有人通过这个渠道成功,启发了更多的人照此办理,于是就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形成了一条与正常渠道相背离的暗道。
按照目前的党nei组织架构,对组织部长的监督几乎是没有作用的。原则上并未说明纪委不能对同级的组织部长进行监督,但在运作中却很难起实际作用。纪委在丨党丨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而组织部长和省委书记往往有不错的个人关系,一旦书记产生了意向,纪委的监督无疑是无力的,甚至会出现“监督真空状态”。
同级的监督也很难实施,而上级纪委要管辖的官员比较多,使得上级监督也存在困难。尤其是省委组织部长,是属于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管理的范围,但这些机构管理的面实在太大了,往往很难落到实处;而省里的纪检部门的监督往往达不到副省级干部。
另外,组织部长的*作具有隐蔽x,整个过程处于暗箱之中,很难进行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力会导致腐败,而组织部长的腐败危害更大。
从目前的状况看,对组织部的监督的确是失效的。它的权力很大,制约关系不明确,责任不清。从道理上说,现在的监督管理是“下管一级”,组织部长是由中央T配,省纪委没有权力监督,使得对组织部的监督越加困难。
第二十二章组织与个人(二)
目前我国的组织人事职务犯罪呈现犯罪主体的特定x、犯罪行为的交易x、犯罪形态的多样x、犯罪行为的群发x等特点。组织人事工作的职务犯罪与腐败,不仅伤害了党和政府组织人事工作的信誉和形象,也是派生其他腐败与职务犯罪的源头之一。
所谓组织人事工作职务犯罪,是指那些具有组织人事工作领导权、经办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等职能部门的领导与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买官、卖官,违反国家组织人事工作的管理组织程序、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制度与秩序。有四大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的特定x。只有那些具有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权、经办权、决策权的领导与工作人员,才具有这一犯罪的主体资格。
二是犯罪行为的交易x。组织人事工作的职务犯罪,无论是行贿方、受贿方,还是介绍贿赂行为,都是采取商品市场的运作形式和手段,实施“互惠互利”的交易形态。选干、提干、T干等组织人事工作,都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有的是先贿后办、有的是先办后贿、也有的是边贿边办。
三是犯罪形态的多样x。当前组织人事工作的职务犯罪,已经渗透到组织人事工作的许多工作领域,几乎涉及组织人事工作职务行为的方方面面,如考试招干、考核评职、职务升迁、奖励惩罚、人事交流、干部培训、出国考察、子nv安排、甚至是班子T整、扩充编制、部门升格、工资T整等等。
四是犯罪行为的群发x。往往是一个厅局级、地市级、县处级的买官、卖官行为,会牵连并造成一个系统、一个地区数人、数十人违法犯罪的群体暴发,会殃及一个系统、一个地区政治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组织人事工作的职务犯罪,是在国家改革开放、经济转型、体制更新、政企分开、权力下放、建立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发生的。这类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x,查处的阻力大、压力大、难度大;组织人事工作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都有一个庞大的、shen厚的保护层,而且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往往查办者与被查者,都在同一级组织与体制之中,这个保护层不仅对被查者有保护作用,而且对查办者也拥有“生杀权”,自己的刀难削自己的把。同时,地方保护、条块分割也是一个障碍。
本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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