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中“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源远流长;新中国的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平均主义,不仅是一种观念,而且也是一种制度,一种意识形态。更重要的是,它已经shen入人心,构成了一种心理沉淀:社会的一切财富都属于人民,一切财富都是公共财产。本着这种心理沉淀,人们自然格外关切公共财富的走向,格外关心公共权力如何分配和使用公共财富,格外关注公务人员与公共财富的关系;一旦有人侵占挪用公共财富,所引起的社会强烈反应也是格外的。
文化就象一面镜子,它对准什么事物,哪一事物就会被照得格外明晰。中国当代和传统文化中的多种因素都使它对准了腐败现象。
腐败的nei涵,在不同的历史——社会——文化系统中有大小的差异,其实,社会政治意义上的腐败一词,其本义就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比如卢梭就认为,人类从自然状态jin_ru社会状态,从而产生了私有财产、公共权力等物,最终导致不平等加剧,这一进程就是人类走向腐败的过程。这是腐败一词的最广义的应用。
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广义的腐败是指政府治理一般意义上的败坏,其间不一定有人直接得到好处,但整个社会受损;狭义的腐败则指运用公共权力来实现私人目标。
体制也是一种文化,体制的运转就是文化传播的过程。体制的文化作用的影响,远比结构方面的影响绵长而shen邃。而且,由于是shen层次的影响,往往被直观式浅层思维排斥在考虑范围之外。事实上,体制文化作用的影响,在一定条件下也会成为腐败的促成因素,但其间的机制比较隐蔽和曲折。
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在现阶段,是由国家代表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并由一个几乎无所不包的社会T控体系负责一切社会价值、社会利益的分配。在公有制下,国家是关键,国家至高无上,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以国家的名义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其理由之正当和充分是不容置疑的。这一点已经shen入到当代每一个大陆中国人的心里;特别是干部们,由于他们是代表着国家在行使权力,上述的几点已经渗透到他们的潜意识里。
当具体到每一个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干部身上时,情况就出现了差别。有的干部不知不觉地在潜意识里将“以国家的名义”和“以某一集体的名义”等同起来,或者说用后者替换了前者。他们的推理过程很符He逻辑:我要对国家负责,但具体地说,就是对我所担任职务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而我所担任职务的部门或者单位,说到底是国家的,我这个部门或者单位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既然如此,以部门或者单位的名义也就是以国家的名义。这就是“只要以公家的名义,什么事都干得”。
文化与法律在这里发生了冲突。应该遵循文化的律令,还是遵守法律?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际问题。一般地说,文化的力量远比法律的力量强大。
中国的传统文化本来就缺乏对公德的提倡和弘扬。公德是团体结构中个人与团体关系的价值准则。中国传统社会是_geng据血缘关系往外推的,家族化的构成,阻碍了个人超越血缘规范直接同国家实体构成关系。
如果说经济是“看不见的手”,那么,文化就是“看不见的脑袋”。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许多行动,相当程度上是受着文化这一shen远因素的支配和制约的。文化就象一面镜子,它对准什么事物,哪一事物就会被照得格外明晰。从文化角度去观察和思考,常常能把事情的底蕴看得更透彻。
特定的社会条件,就是我国以现代化为目标的改革尚未完成,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我们的社会T控系统,其权力在逻辑上是不受限制的,一般的公民(包括绝大多数干部)面对这么一个几乎无所不包的系统,_gan到自己之无能为力。
中国旧传统的伦理范畴,全都来自君臣、父子、夫Q、兄弟、朋友这五种伦常关系。其中君臣是父子的扩大,移孝作忠;朋友则是兄弟的变种,朋友间称兄道弟是中国特有的现象,极其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所以五常实际上是三常:父子、夫Q、兄弟。可见中国旧传统的伦理,真正的核心是血缘。“有男nv,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在这种文化背景下,行为的是非标准是以己身为中心,沿血缘关系外推,与自己在血缘关系上近者为是,远者为非,越近者越是,越远者越非,其结论当然是与自己没一点血缘关系者便可以随意处置,_geng本不觉得有什么不妥之处。而假如有人胆敢秉公而无视血缘关系,裙带关系,在传统道德看来倒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朋友是兄弟的变种和扩大,是三纲五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既然中国传统文化如此规定了,现实生活中的任人唯亲、结党营私等就是必然的。也就是说,从血缘关系发展到关系网,在此种文化中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当关系网和人治、官本位搅在一起的时候,就出现了爪牙和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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