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一下美国这次的表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一直以来有个观点是,《日美安保条约》所覆盖的是日本的国土,由此而引发的政治后果就是,如果美国公开承认钓鱼岛属于美日共同防卫的范围,就是等于在挺日本,或者说认定了钓鱼岛属于日本国土,实际上这种观点并不正确。
《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是这样规定的:“各缔约国宣誓在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请注意,这里面所规定的共同防卫区域是“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下”,而非日本国土。而这两个概念是有本质区别的。之所以这样定,并非是说美国人未卜先知,知道后来中日之间会有钓鱼岛问题(定条约时钓鱼岛和冲绳还在美国控制下,1971年交给日本的),而是为了规避“北方四岛”问题。
所谓“北方四岛”也就是南千岛群岛,关于它的前世今生,在东亚部分已经有过详细解读了。简单点说就是当时美苏分别占了日本列岛北面的千岛群岛和琉球群岛。而日本至今也未放弃对南千岛群岛的主权要求(1951年在《旧金山和约》签订后,日本同意放弃两个,但俄国人没签约。苏联分裂后,俄国人肯还两个了。但日本在1958年又重新声明四个都要了)。这就造成了一个问题,如果《日美安保条约》所覆盖的区域指向“日本国土”,那么等于向苏联宣战了。这种情况当然是美国人所不愿意看到了,因此才会用了“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下”这个指向“控制权”,而非“所有权”的模糊条款。不过美国人没有想到,这个当年为避免美、俄直接对抗,所设定的有擦边球x质的条款,在后来的中、日、美关系上,让美国陷入了尴尬境地。
一直以来,很多人的观点是美国才是钓鱼岛事件的幕后黑手。其实从地缘结构的角度来看,美国并没有直接ca手的必要。因为如果中日因为钓鱼岛问题而使得关系无法正常化的话,美国会是最大的受益者。也就是说这个问题只要存在,美国都可以坐收渔人之利,而不需要直接干涉。因为你直接干预了,就需要明确表态,或者说站队。就象我们看两个人打架一样,不参和Jin_qu,就可以间接施加影响,让双方保持平衡;参和Jin_qu了,就有可能让自己反受其害(美国在台湾问题上,现在其实也是这个态度。海峡两岸保持现状,互相牵制就最好。任何一方打破平衡,都意味着美国必须直接站队,无法从中取利)。
现在的问题是,日本_geng据《日美安保条约》的规定,明确希望美国表态。出于对条约的尊重,美国还必须表态。但同样也因为条约的这项模糊规定,美国也可以认为这并非对“钓鱼岛”归属问题表态。这一层,其实三方的政治家都看得到,只不过大家都不愿意捅破罢了。美国人自己捅破了,就有可能被B再次表态(政治家不做,日本的民间舆论也会施压);而对于日本政府来说,能够让美国依约表态提供保护承诺,目的就达到了,再B美国明确表态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而对于中国方面来说,知道这个漏洞和美国希望置身事外的态度就可以了,同样没有必要B美国人站队。
本章未完...
=== 华丽的分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