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犹太教创立的原则来看,犹太人的初衷是为了加强犹太民族nei部的凝聚力。因为基于迦南之地的位置,从各个方向向之渗透的文明、民族是非常多的,犹太人迫切需要一个能够凝聚部族力量的宗教。以神的名义来帮助管理现实社会,应该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犹太人想到创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宗教,来对部族成员进行j神指导,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只不过犹太人在技术上做出了诸多T整,以使其不但更有利于部族nei部意识形态的统一,还具有潜力的,向外辐j的张力。
在创立犹太教之前,普遍的宗教状态是“多神”崇拜,并且这些神基本都已经按照信仰者的形象人格化、偶像化。而犹太人所做出的技术T整,主要有二:一是将“神”简化为一个。也就是在犹太人之前所信仰的诸多神明中,选取了一个作为唯一的真神。我们常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所谓江湖代表的也就是争斗。作为人类j神需求的产物,神权的指向x越唯一,所蕴含的争斗风险也就越低;二是保持神的“人格化”特x,但禁止偶像化。前者的目的在于方便神与人的交流(也就是说更方便用神的名义,来制约人的行为);后者则可降低会“神”权受到质疑的风险。这和中国武术中“无招胜有招”的说法,有异曲同工的效果。
相比多神教和那样信奉自然力量(没有人格化的神)的原始宗教来说,一神教在统一意识形态上的可*作x,显然要“进步”许多。而这种较强的可*作x,在地缘扩张上,也同样具有优势。说的简单点,当你征_fu一个民族之后,让对方去接受一个没有具体形象的,万能的造物主,远比让他们记住那些长相可能和自己迥异的“神明”,并记住他们各自的功能要简单的多。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朋友会问,为什么在阿拉伯半岛,特别是西亚裂谷地带,能够孕育、扩散出成熟的宗教体系,并长期对政治、社会结构起着指导作用。而在东亚的中央之国,虽然也不可避免的基于j神需求,独立产生或引进过多种宗教,却没有真正产生过神权大于政权的“政教He一”体系。追溯到最本质的原因,还是在于双方在地缘结构上的差别。当一个文明或者民族,对外扩张并试图同化其他族群时,他必须找到一件容易让对方接受的战术武器。这个武器,可以是生产方式、社会结构、政治制度,也可以是单纯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渗透者和目标群体之间,必须找到“共同语言”,才能够在一定层面上结成共同体。鉴于地中海沿线复杂的地缘结构,各族群在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甚至肤色、种族上都存在着很大差别。尤其是位于地欧亚非大陆地缘冲突焦点的西亚裂谷地带,面对的文明、种族冲突要更甚于其他地区。在这种情况下,从意识形态上着手,让对方去和自己信奉一样的神明,成为了地缘融He的首选方式。因此可以说,在一神教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之前的西方(这个西方概念中包括中东),一个民族一旦征_fu了另一个民族,他们首先要做的就是砸毁对方的神像,让被征_fu民族改信自己的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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