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犹太人渗透巴勒斯坦地区的策略和方向,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过了。到1947年为止,犹太人所购买的土地,已经足以让他们在北部那些水量相对充沛的低地,占据优势了。这些板块包括:沿海的“沙仑——亚柯”平原;加利利山脉和中央高原之间的“以斯德仑谷地”;约旦河上游的“加利利湖”沿岸地区,以及胡拉盆地。而阿拉伯人仍然占据优势的也有四个板块,即加利利山脉和中央高原两块高地,以及南部沿海的“非利士平原”以及加利利湖以南的半条“约旦河谷”(另外半条属于约旦)。
最终的分治方案,也正是依照上述结构划分,即犹太国得到了他们努力渗透,并占据优势了四个板块;而阿拉伯国则保住了,犹太人基本还没有渗透进来的那三个半板块(约旦河谷只能算半个了)。需要说明的是,犹太人在上述四个板块中的优势,其实只是相对优势,从人口上来看,在这些板块的阿拉伯人并不比犹太人少多少(分治之时,犹太国土地上犹、阿两族分别为49.8万和40.7万)。而阿拉伯人占据优势的土地上,阿拉伯人所占据的就是绝对优势了(阿、犹太两族人口分别为72.5万和1万)。也就是说,按照公平原则,阿拉伯人其实是吃了大亏了。对于阿拉伯人来说,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本来并无所谓,一定要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除了少数有政治野心的人)。如果没有犹太人横ca一脚的话,整个约旦河两岸的巴勒斯坦、外约旦地区的民意,并不介意共同接受哈希姆家族的领导成为一个国家。说穿了,这次分治方案,就是各国出于不同目的(有的是为了利益,有的纯粹就是想补偿犹太人),共同扶植出一个犹太国来。在这种情况下,犹太人在那些板块的微弱相对优势,也就变成他们获得整个板块的绝对优势了。
假如不考虑那几十万被划在犹太国境nei的阿拉伯人,单纯视阿、犹两族为两个分家的兄弟的话,目前这种分配方案也算差强人意了。犹太人在土地质量上占优,阿拉伯国则在土地面积上多过犹太国。不过从后来的舆论风向来看,一般都认为犹太人在分治当中占了便宜,除了前面所说的原因以外,最明显的证据就是,犹太人分得了更多的土地,而这些土地占据了巴勒斯坦地区56%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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