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希望探究中蒙边境,在阿尔泰山一线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我们就必须先了解一下,中央之国对于边缘地区的统治方法了。就古典时期中央之国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形态来说,一直遵循的是“因俗而治”的思维。即在边缘民族承认中原政权的统治权基础上,尽量尊重并保有其原有的政治、社会结构。就这种控制方式而言,历史上有一个专有名词来定义——羁縻。说起来这种羁縻之法,倒是与20世纪初,由美国提出的“民族自决”原则有些类似,表面上看都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不过透过表面看本质的话,这些尊重土著民族意愿的做法,其实都是对自己控制力不自信的一种表示。或者说,在自己无力直接控制某一板块时,试图以的一种妥协方式将对方纳入自己的体系。
从中央之国的角度而言,如果某一区域与核心农耕区紧密相连,技术上又适He进行大规模农业开发的话,那中原王朝一定会试图将之直接纳入中央集权体系。反过来,在那些与中央之国地缘关系并不紧密,又无法进行大规模农业开发的区域,羁縻就会成为x价比最高的选择。在张骞通西域之后,汉帝国对于西域的经营,其实就是建立在羁縻当地部族的基础上的。这种尊重土著民族原有生存状态的做法,加上丝绸之路为之带来的获得额外利益,使得汉帝国可以较少的使用耗费巨大的军事手段,而更多使用政治、外交手段来维持在西域的统治。
当然,从更长的历史时间段来看,类似羁縻、民族自治一类的做法,所面临的地缘风险也是很大的。这意味着边缘地区,在面临更大诱惑时,会更有力量从中央之国分裂出去。回想民国初年,执政新疆的杨增新将军,敏锐的预_gan的将来有可能出现的领土风险,将阿勒泰地区直接并入中央集权体系的“新疆省”的做法,的确是非常有政治远见的做法(纠正上一节一个错误,阿勒泰地区并入新疆,是在1919年。二年后也就是1921年,外蒙古已自行宣布独立。1924年是外蒙红色政权上位的年份)。不过我们也必须承认一点,法律层面上的行政T整,只能规避的是法律风险。但这种行政T解,要是没有相关的地缘基础,最终能否如T整者所愿就很难说了。这里所说的地缘基础,包括地理距离、当地居民的民族属x、民心所向等因素。
比如说清帝国在控制蒙古诸部时,就并没有把在地缘上难以直接施政的蒙古高原,完全用羁縻的方式加以控制。为了切断漠北蒙古与西伯利亚以及西域、中亚板块的联系,唐努乌梁海盆地,以及包括部分蒙古高原“大湖盆地”,准噶尔盆地北缘的阿尔泰山南北。被划定成为了两个有别于蒙古高原其它板块的行政区。前者定位为“nei属蒙古”,诸旗官员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而后者则由中央政府委任的“科布多参赞大臣”治理。
其实类似“唐努乌梁海”、“科布多”的设计,在蒙古高原东北部的呼伦贝尔也做了。帝国将游牧于大兴安岭西麓的诸多部落,编成“巴尔虎”诸旗,以“nei属蒙古”的形式,归属于大兴安岭东侧的“黑龙江将军”管辖(更不用说*山——燕山一线的蒙古部落了)。也就是说,尽管蒙古高原的大部分土地,被羁縻给了史称“喀尔喀四部”的扎克图汗部、三音诺颜部、土谢汗部、车臣汗部,但实际上清帝国在板块的边缘都设立直属中央政府的控制点,以保证帝国结构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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