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已经看过关于日、台签订《日台渔业协议》的新闻了。这件事情所引发的巨大争议,主要是关于钓鱼岛主权的问题。其焦点就是台湾有没有因此条约,而弱化甚至放弃对钓岛主权的声索。
为了解答这个疑问,我们首先要看的应该是双方签约的主体。就一个法律文件来说,签字双方的身份,将直接决定条约的x质。就我个人第一时间的_gan觉来说,很难想象这是一个政府层面的协议。因为这样做的难点在于“台湾”身份的认定。台湾方面无论是以“中华M国”,或者台湾执政当局的身份来签订协议,都会是一场巨大的外交风暴。这将会挑战“一个中国”的外交底线。纵然日、中两国在钓岛问题上已经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日本方面也没有胆量明着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的。反过来,台湾方面这样做的理由也不充分。因为台湾方面目前对钓岛的诉求,主要是基于民意或者选举政治需要,而为渔民谋取的“渔权”。并没有必要把问题上升到台海关系的最终认定上。
我们先来看看,台湾地区在那些“邦交国”之外,到底是以什么形式,进行必要的外务活动的。鉴于台湾特殊的国际地位,它在与美、日等国,包括大陆进行外交活动时,主要都是通过民间x质的非营利组织来进行的。比如美国在台湾地区的外交任务,就是由“美国在台协会”来承担的。这看起来似乎有点自欺欺人,只是换了块牌子。但涉及到严肃的法律问题,表面身份的认定,却又是最为关键的问题。同理,两岸虽互不承认政权的He法x,但一样需要“海峡会”、“海基会”这样的外交平台来进行务实外交。
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上来,关于日、台渔业谈判这件事,其实和两岸交流的如出一辙。日本方面的谈判及签约主体是“日本交流协会”;而台湾方面则是“亚东关系会”。当然,大家也都很清楚,无论谈判过程还是最终结果,都是官方主导的结果。但刚才也说了,这牵扯到一个x质问题。所以即使不看文本具体nei容,也完全可以判断出,文本当中绝对不会涉及到任何主权问题。也不会对钓岛主权最终的归属,造成影响。事实上,就双方签约的nei容来看,本身也不光是解决钓鱼岛周边海域的渔权问题,也包括八重山岛等日本无争议领土周边海域渔权的认定。从x质来看,也的确是在解决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既在《联He国海洋法公约》认定“专属经济区”概念之前,一些原有的渔业交叉区如何认定。
实际上,国际政治从来都是利益当先,并据理必争的。法理和实际控制权是最大的筹码。从这两点来看,无论是无争议的八重山岛海域,还是日方认为无争议的钓岛海域,日本其实都不会觉得有必要,一定要“让利”台湾的。这也是台湾“求”了17次,也毫进展的_geng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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