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1
[<大宪章>产生的地缘背景]
英法之间的恩怨,以及它们nei部的诸多战争,并不会去详细解读。在了解两地的原始地缘结构后,对这部分历史_gan兴趣的朋友,应该可以在脑海中建立版块框架了。当然,这并不代表英格兰和法兰西不会再出现在今后的nei容中。事实上,对于我们现在所处的世界来说,英法两个政治体的地缘影响力是非常shen远的。这种影响力体现在政治、法律、宗教等诸多方面。比如在法律体系中,会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之分;法国延续了天主教传统,而英国成为了新教的重要基地。
在英法这两个样本中,最让人_gan兴趣的是英格兰这个样本。以东亚的经验来看,连不列颠群岛都没有做到完全统一的英格兰,本来是没有机会发展出可以与大陆体系相抗衡的独特体系的。归结到地缘层面,英格兰没有像东亚的日本那样,长时期处在大陆文明*影下(日本近现代又受西方影响,但还是没有产生原创x的体系),都是在那条“隔而不断”的英吉利海峡影响,以及欧洲本身地缘结构松散的背景下产生的。试想一下,如果欧洲大陆一直处于罗马帝国时代,抑或不列颠与法兰西的距离,像格陵兰那般远,英格兰还有没有机会成就大英帝国?
英格兰开始形成自己独特地缘影响力,并非是在15世纪中,英格兰完全放弃大陆领土后才形成的。事实上,在“海峡帝国”时代,英格兰的地缘独立x就已经显现出来了。这其中对现代文明影响最为shen远的,也最为人所津津乐道的,就是“大宪章”。一般认为,正式出现在13世纪初(金雀花王朝)的大宪章,是现代宪政制度的原点,并确立了“法律至上”的原则。
关于《大宪章》的nei容,以及引发其出台的具体事件,即使之前不熟悉的朋友,也是可以轻易百度到的(包括各种赞美之词),在这里也就不注水了。简单点说,这是一份英格兰贵族(包括教会)用来限制“王权”的,nei容上还不那么正规的法律文件。虽然nei容看起来有60多条,归结起来不外乎有两点:一是国王在英格兰的权力不是无限的(主要是关于“钱”,也就是税赋的限制);二是限制国王权力的是“议会”。
本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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