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1
中世纪之前,由希腊、罗马文明主导的欧洲文明养成阶段,被称之为西方的“古典时期/代”,要是以此为标准tao用在中国的历史时期,那就是“先秦时代”了。问题是,华夏文明并没有出现欧洲古典时代和中世纪那样的断层, 19世纪的中国,与周王朝时期的中国,在基本价值观和组织原则上并没本质差异。有的,只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不断的进行“修正”(修正在此是个中x词)。从这一点来说,清王朝及其之前的历史时期,其实都是中国的“古典时代”。
好了,回到17世纪的台湾问题上来。大航海时代向环中国海地区的延伸,是中国固有地缘结构所遭遇的第一次重大冲击。尽管真正的改变,或者说对“中国古典时代”的冲击,要到19世纪中期,鸦片战争开启后才得以显现,但这次冲击对台湾海峡的地缘影响却是异常shen远的。只是就当时之人来说,几乎不会有人意识到这一点。从荷兰人的角度来说,他们只是需要一个立足点,并由此打开中国市场的大门;至于明朝政府方面,关注点则在于不要让这些海上逐利者,影响自己的大陆安全。最终的T和结果,便是荷兰人放弃已经中央之国视为海上案例屏障,并划入行政序列的澎湖列岛,转而经营台湾;而明朝地方政府则默许中国民间商船,前往荷兰人控制的台南港口进行贸易。
看起来,这是一个十分完美的解决方案。守土有责的地方官员们,不必再为帝国中央的问责而烦恼;荷兰人也得到了渴望的贸易渠道;至于那些在二者间斡旋的民间资本们,得到的则是中间利润。然而这种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在郑芝龙接受招安之后,很快便被打破了。从大明官员们的固有价值观来说,默许荷兰人以及民间贸易在台湾海岸的存在,本身就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其无奈之处,在于此时的大明王朝,已经无力对海疆,乃至出海口进行管控。有记录表明,在郑芝龙被招安前夕,他所领导的海上武装集团已经成为了海上最强者,归附于其旗下的商船,被编制为五大商业集团,以针对不同的贸易方向。而那些未能向郑氏缴纳保护费,并领取令旗护航的商船,往往在出海后即遭遇其武装袭击。这一做法,甚至使得荷兰人为了减少麻烦,有时都不得不通过中间人向郑芝龙购买令旗(虽然并不常见)
现在,随着郑芝龙的身份转变,环中国海的主控权貌似又回到了明朝政府手中。虽然与以往大多数招安事件不同的是,郑芝龙的被招安,并非他已经决心洗白身份上岸,就此融入帝国官僚体系(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这一身份的认定几乎是最高追求)。郑芝龙所渴望的,是台湾海峡乃至环中国海贸易的主导权。至于与明朝政府、荷兰人,以及其它势力的He作,本质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目标来进行选择的。在这一原则之下,郑芝龙在被招安前,既与明朝方面He力封锁过在澎湖的的荷兰人;又曾经受雇于荷兰人,袭击过西班牙船队;甚至还曾主动攻击厦门等地的明军,以彰显自己的实力。
尽管郑芝龙的归附形式不那么尽如人意,但不管怎么说,郑氏海上武装集团与明朝政府之间,达成了互利的He作关系。一黑一白两gu强大力量的He作,很快便对台海贸易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一方面,明朝方面觉得郑芝龙的归顺,使之有了重塑海上秩序的资本;另一方面,郑氏集团也希望借此打击竞争对手。由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明朝开始严格限制前往台湾荷兰殖民地贸易的商船数量(1630年)。尽管此后荷兰人仍然试图通过郑芝龙,从中国方面获得足够的货源,甚至帮助郑氏集团打击竞争对手以示好,但在商品的数量、利润的分配上,郑芝龙已经完全*控了主动权。
郑氏集团海上垄断地位的形成,不仅让荷兰人的利益受损严重,也触及到了其它不属于(或neng离)郑氏集团的民间海上武装的利益。顺便说一下,如果说郑氏集团具有浓厚的闽南地域x的话,那么他的反对者则显现出一定的广东背景。在习惯于相同地域背景结成同盟,并排挤其他背景者的情况下,这种意见上的分化并不足以为奇。
荷兰人希望台湾海峡贸易,重新回到多方争霸的局面,以让自己有更多选择;不_fu于郑氏的中国民间海上武装,则希望打破郑氏在中国方法垄断地位。对现在海上秩序的不满情况,促成了这两gu势力的He作。的公元1633年5月,由荷兰军舰和中国海盗船所组成的联He舰队,开始战略x攻击中国东南沿海的港口以及商船。选择这个时间点,是因为每年的5-10月是东南季风盛行的时段。那些在东南亚进行贸易的中国商船,将在接下来日子,陆续返航中国在东南沿海的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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